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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娛:我是地球的搬運工》第11章 聽雨,我的藝名(第5頁)

  阿茹在一旁打印機忙活。

  

  沒過一會兒,拿着兩疊a4紙放到蘇宇面前。

  

  “星輝娛樂對制作人有兩種合同。”

  

  “一種是有底薪的模式,初級制作人月薪兩萬,歌曲所産生的收益公司得七成,作詞作曲兩成,歌手得一成。”

  

  “另外一種就是沒有底薪,和公司五五分賬,不過歌手分的那一部分要你自己去談。”

  

  趙媛分别為蘇宇解釋兩種合同的區别。

  

  “這兩份合同,公司的宣發資源有區别嗎?”蘇宇倒是沒有太多的驚訝。

  

  總的來說,這兩份合同對新人都還不錯,要知道,上輩子在娛樂圈混迹這麼久,對版權方面的事情他還是了解一些。

  

  詞曲制作人一般隻能拿到一兩成的收益,而歌手基本不靠歌曲的版權,他們靠歌曲出名走紅,然後有足夠的流量之後,接代言,參加商演,入駐綜藝,這才是藝人賺的錢。

  

  總體來看,第一份合同對于新人來說最合适,畢竟有兩萬的底薪,生活也算有保障。

  

  但是有實力的話,第二份合同明顯賺的錢會更多。

  

  所以,蘇宇現在最關心的是,這兩份合同公司的宣發資源會不會有區别。

  

  他根本不擔心作品的質量,要的就是公司的宣傳渠道。

  

  “沒區别,不管是哪種合同,公司都會一視同仁,該有的宣傳和資源都會有。”趙媛輕聲道。

  

  “那我選第二份合同,五五分賬。”蘇宇聞言,緩緩擡頭,對她微微一笑。

  

  “行,這份合同也比較适合你們大學生,因為沒有底薪,可以不用來公司報到,有單子阿茹會聯系你。”趙媛看着蘇宇的雙眸中,閃過一抹贊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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